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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 18: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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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重庆 重庆
各地乌木 归属权 树种
归属权
乌木的归属权问题,法律尚处于空白。根据2020年《中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国矿产资源法》,乌木不是文物也不是矿产资源,更不是人为的埋藏物,因此在监管处置乌木的问题上,地方ZF确实还找不到法律依据。
对于“乌木”,多数观点认为应引用民法通则第79条认定乌木应该归国家所有。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中国政法大学法哲学与交叉法学研究所所长郑永流教授认为:“乌木不是植物化石,也不是矿产,更不是文物,直接适用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和矿产资源法、文物保护法并不合适。它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埋藏物、隐藏物,直接适用民法通则、物权法的规定也不合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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