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恋爱期间,情侣之间常常互赠礼物、财产。可一旦恋爱关系结束,财产纠纷也随之而来。近日, 綦江法院就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恋爱期间金钱往来引起的纠纷。
曾经恶语相向的昔日恋人,最终化解了矛盾,实现了“息诉止争”的良好效果。
案情回顾
原告代某与被告王某曾系情侣关系。双方建立恋爱关系后,原告代某为增进与被告王某之间的感情,多次向被告王某转账并为其购买衣服、礼物,共支出24814元。
后二人分手,原告代某要求被告王某归还费用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王某归还24814元。
法院调解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原被告双方曾是恋爱关系,为了避免矛盾激化、妥善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当庭开展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一方面告知双方在恋爱期间为维系感情的赠与行为,不属于返还的范围,另一方面从昔日感情和避免日后纠缠等方面进行劝导,最终双方当事人解开心结,被告王某同意支付原告代某8888元,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了培养感情而小额转账、互赠礼物等消费活动,一般不宜认定为借款,而是一种情谊行为,属于赠与性质,不应当要求返还。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对于恋爱期间的大额款项往来,应当备注好款项用途,以便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情侣之间发生纠纷时,不能相互刺激、扩大事态,“一别两宽,各生欢喜”或许才是对恋人最好的告别。
原标题:「小綦说法」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 分手后能否要求返还?
来源:綦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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