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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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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高温津贴是指用人单位为保障劳动者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对劳动者高温作业及高温天气下作业额外的劳动消耗给予的补偿。
发放条件:重庆市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事业单位高温津贴列入福利费支出。
发放标准:
高温天气露天作业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 一般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
- 中度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
- 强度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
高温天气期间,室内工作场所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 温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温津贴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
- 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
- 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
劳动者已经依法享受高温作业岗位津贴的除外。
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经**程序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各行业(领域)对高温津贴、高温岗位津贴有专门规定,且发放标准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按行业(领域)的规定执行。
发放方法:劳动者的高温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期限足额支付;没有约定的,每月支付一次,于次月与劳动者工资一并支付。发放高温津贴应当做好发放记录。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 府
原文:
https://www.cq.gov.cn/zwgk/zfxxgkml/szfwj/xzgfxwj/szfbgt/201306/t20130627_8837355.html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人社、重庆市人民政 府、重庆本地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