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见习岗位人员1名,岗位为美术专业工作人员。主要从事文化馆美术部门公共教育活动及课程项目研发、策划、举办、执行等工作。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美术相关专业。 3. 愿意投身文化工作,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服从岗位调配,胜任岗位工作; 4. 身体健康并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 具有活动策划类相关经验,从事少儿艺术类活动工作经验优先。 6.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见习岗位安置条件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工资待遇 月薪2100元,单位提供早、午工作餐,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程序 1.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2. 报名地点:万盛经开区滨江西路501号附2号,文化馆财务室。 3. 报名资料及资格审查: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无犯罪记录证明,按时到报名地点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接受资格审查。 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报考者可委托他人报名,但须出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报名所需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二)资格审查 2024年9月23日下午17:30前完成报名人员资格审查,电话反馈审查合格人员。通过文化馆公示栏,对报名人员资格审查情况予以公示。
五、考试 由万盛经开区文化馆负责此次招聘考核,采取考察录用方式进行招录。
六、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总成绩等。
七、其他事项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与万盛经开区文化馆完善聘用手续,签订见习岗位用工协议,按照见习岗位规定发放补贴,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见习岗位见习时间为1年,实行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 咨询人:聂老师;咨询电话:023—482724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