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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的朋友速看!綦江区0—18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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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楼主
发表于 2024-9-18 13:32: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重庆 重庆
一、救助对象和条件:

(一)0-6岁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孤独症)救助对象和条件:
1. 重庆市綦江区户籍或持重庆市綦江区居住证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2. 诊断明确(提供医学诊断证明书),有康复需求和康复意愿。

(二)7—14岁辅助器具适配救助对象和条件:
1. 重庆市綦江区户籍的视力、听力、肢体残疾儿童。
2.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 家庭经济条件困难。
4. 经评估具备康复指征,有康复需求和康复意愿。

(三)7—14岁视力、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对象和条件:
1. 重庆市綦江区户籍。
2.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 家庭经济条件困难。
4. 经评估具备康复指征,有康复需求和康复意愿。

(四)7—17岁肢体、智力、孤独症残疾儿童(少年)
1. 重庆市綦江区户籍。
2.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诊断明确(提供医学诊断证明书)。
3. 经评估具备康复指征,有康复需求和康复意愿。

(五)7—18岁手术救助对象和条件:
1. 重庆市綦江区户籍的听力、肢体残疾儿童(少年)。
2. 经评估符合手术适应指征,有康复需求和康复意愿。
特别提示:
1.医学诊断证明书应由重庆市残疾等级评定机构或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出具,并明确建议康复内容。其中,申请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的诊断评估机构须为三级甲等公立医疗机构,申请人工耳蜗植入手术救助的诊断评估机构须为人工耳蜗定点手术医院。原则上,医学诊断证明书2年内有效。
2.家庭经济条件困难,包含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散居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的残疾儿童。

二、救助内容及标准:

(一)手术
1. 人工耳蜗植入手术
为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听力残疾儿童(少年)提供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及术后康复训练一次性救助。免费提供人工耳蜗产品1套;手术补助标准为12000元/人,包括术前检查(复筛)、手术及术后5次调机(含开机)等;术后一年康复训练补助标准为20000元/人。具体由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实施,监护人要先咨询,联系确定后再申请,联系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湖路140号。

2. 肢体矫治手术
为先天性关节畸形如马蹄足,先天性关节脱位如髋关节、膝关节脱位;小儿麻痹后遗症、脊膜膨出后遗症等导致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脑瘫或脑损伤导致的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等肢体残疾儿童(少年)提供矫治手术救助,补助标准为20000元/人·年,包括手术费、术后康复训练费、矫形器适配费等。由残联定点机构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实施,监护人要先进行咨询联系,确定后再申请。

(二)辅助器具适配
1. 视力残疾儿童
为视力残疾儿童适配盲杖、放大镜、助视器等辅助器具。
2. 肢体残疾儿童
为经评估需适配假肢、矫形器的肢体残疾儿童,适配踝足矫形器、矫形鞋,补助标准为1500元/人·年;适配大(小)腿假肢、膝踝足矫形器、脊柱矫形器等,补助标准为5000元/人·年。为肢体残疾儿童适配儿童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
3. 听力残疾儿童
为经评估符合助听器佩戴条件的听力残疾儿童,免费适配2台助听器(含适配服务、耳模制作、电池购置及调试服务费)。具体由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实施,监护人要先咨询,联系确定后再申请,联系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湖路140号。

(三)康复训练
1. 视力残疾儿童
(1)为低视力儿童提供视觉基本技能训练,补助标准为0—6岁10000元/人·年,7—14岁5000元/人·年,每月补助标准限额1000元/人,每日补助标准限额200元/人。
(2)为盲童提供定向技能及行走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补助标准为0—6岁5000元/人·年,7—14岁3000元/人·年,每月补助标准限额1000元/人,每日补助标准限额200元/人,最多可申请3年救助。
视力残疾儿童在定点服务机构训练时间不低于1小时/次,费用结算标准不超过100元/小时。进入普校就读的视力残疾儿童凭入学证明可申请将每日补助标准调整为300元/人,每月及每年康复训练补助标准限额不变。
2. 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1)提供听觉言语功能训练,运动、认知、沟通及适应性等康复训练,0—6岁补助标准为20000元/人·年,每月康复训练补助标准限额2500元/人,每日康复训练补助标准限额150元/人,年度康复训练周期不超过10个月。进入普小(幼)就读残疾儿童凭入学证明可申请每日限额不超过300元的康复训练补助,每月康复训练补助标准限额不变。康复训练经费在补助标准范围内按年度据实结算。
(2)提供听觉言语功能训练,运动、认知、沟通及适应性等康复训练,7—14岁听力、言语残疾儿童补助标准为10000元/人·年,每月康复训练补助标准限额2500元/人,每日康复训练补助标准限额150元/人,年度康复训练期限不超过5个月。进入普小(幼)就读残疾儿童凭入学证明可申请每日限额不超过300元的康复训练补助,每月康复训练补助标准限额不变。康复训练经费在补助标准范围内按年度据实结算。
(3)提供听觉言语功能训练,运动、认知、沟通及适应性等康复训练,7—17岁在区内定点康复机构的肢体、智力、孤独症残疾儿童,经济条件困难家庭补助标准为20000元/人·年(含康复训练费、生活交通费和矫形器适配费用),每月康复训练补助标准限额3500元/人,每日康复训练补助标准限额200元/人,年度康复训练周期不超过6个月,救助年限为5年。进入普小(幼)就读残疾儿童凭入学证明可申请每日限额不超过500元的康复训练补助,每月康复训练补助标准限额不变。康复训练经费在补助标准范围内按年度据实结算。
7—17岁在区内定点康复机构的其他肢体、智力、孤独症残疾儿童,补助标准为18000元/人·年(含康复训练费、生活交通费和矫形器适配费用),每月康复训练补助标准限额3000元/人,每日康复训练补助标准限额200元/人,年度康复训练周期不超过6个月,救助年限为5年。进入普小(幼)就读残疾儿童凭入学证明可申请每日限额不超过500元的康复训练补助,每月康复训练补助标准限额不变。康复训练经费在补助标准范围内按年度据实结算。
(4)提供听觉言语功能训练,运动、认知、沟通及适应性等康复训练,7—14岁在区外定点康复机构的经济条件困难家庭肢体、智力、孤独症残疾儿童,补助标准为10000元/人·年,每月康复训练补助标准限额2500元/人,每日康复训练补助标准限额150元/人,年度康复训练期限不超过5个月。进入普小(幼)就读残疾儿童凭入学证明可申请每日限额不超过300元的康复训练补助,每月康复训练补助标准限额不变。康复训练经费在补助标准范围内按年度据实结算。
(5)经济条件困难家庭肢体、智力、孤独症残疾儿童,在区内外定点康复机构康复训练救助年限满5年后,仍在7—14岁年龄段内,补助标准为10000元/人·年,每月康复训练补助标准限额2500元/人,每日康复训练补助标准限额150元/人,年度康复训练期限不超过5个月。进入普小(幼)就读残疾儿童凭入学证明可申请每日限额不超过300元的康复训练补助,每月康复训练补助标准限额不变。康复训练经费在补助标准范围内按年度据实结算。
对綦江区户籍,经区残联审核同意在定点机构实施康复训练救助的残疾儿童给予生活交通补助。在训残疾儿童属于困难家庭残疾儿童的,当月康复训练天数满20天及以上补助500元;当月康复训练天数未满20天,生活交通补助25元/天;其他家庭残疾儿童,当月康复训练天数满20天及以上补助300元;当月康复训练天数未满20天,生活交通补助15元/天。每名残疾儿童生活交通补助每年补助月份不超过10个月。

三、康复救助流程:

(一)申请。
1.监护人自行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按照救助对象和条件要求,按照自愿、就近原则,先联系好要去的意向残联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再在《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官网)注册账号,登陆账号进行儿童康复救助网上申请,上传儿童照片、家庭户口页(监护人和儿童要在同一户口本上)、申请监护人身份证、明确医学诊断证明和填写意向定点服务机构。注意: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的救助对象同时上传由民政局、乡村振兴局等认定的低保证等困难证明材料。监护人不会网上申请的,可请户口所在地街镇残联工作人员帮助,代为上网操作。
  2.机构代为申请。康复机构代为申请的需上传残疾儿童监护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其余流程不变。

(二)审核。
区残联安排专人受理申请并在7日内审核完毕,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自行到定点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救助;经审核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向残疾儿童监护人反馈。

(三)救助。
审核通过后,残疾儿童监护人于网上申请通过30日内到定点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救助,超过期限的,原则上应重新进行申请。定点服务机构应与残疾儿童监护人签署康复救助协议或告知书,明确双方责任、义务。
(四)结算。
由区外定点康复机构实施的康复项目年度结束后,残疾儿童接受康复救助的费用和残疾儿童生活交通补助,由定点服务机构向区残联提交结算资料,残疾儿童监护人协助机构补充资料,经区残联审核后,报区财政拨付资金。康复训练费用拨付康复机构对公账户,生活交通补助拨付残疾儿童监护人银行账户。
由区内定点康复机构实施的康复项目,区残联根据机构项目进展情况,每季度预付康复救助服务项目经费给机构。年度项目评估分值汇总后,再拨付剩余款项。残疾儿童生活交通补助,由机构按月发放。
对已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范围或者其他救助项目的,应先行报销、救助后,再由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据实结算。实际产生的康复费用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实际费用给予补助;高于补助标准的,按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根据评估结果及实际需要,多重残疾儿童同一年度内原则上只能申请一项康复训练救助类别。一个救助年度内,接受康复训练救助的残疾儿童最多可申请更换一次定点服务机构。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3大类别: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原则上,一个康复救助类别一个自然年度只能申请一次。

原标题:綦江区0—18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


来源:綦江残联


(2楼)沙发

发表于 2024-9-18 13:32:2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3楼)板凳

发表于 2024-9-18 14:04:42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中国
最关键的是来了,交不交钱来康复训练,如果不交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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