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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是道义上的,但现在民法典修改以后就是法律上的了。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捡到财物必须归还。《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12。
具体规定如下: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或者将遗失物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在收到遗失物后,如果知道权利人的身份,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如果不知道,应当发布招领公告12。如果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归国家所有13。
如果拾得人侵占遗失物,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此外,拾得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14。
相关法律规定还指出,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如果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将按侵权行为处理,并且可能会构成非法侵占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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