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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施行《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重庆人社报道截图)
《通知》全文↓↓↓
缴存单位及缴存人,各受委托银行,分中心、办事处、处室:
为贯彻落实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决策部署,更好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从50万元提高到80万元,参贷后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从100万元提高到120万元;多子女家庭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从6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参贷后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从120万元提高到160万元。
二、降低首付款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三、放宽灵活就业人员贷款政策
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置换贷款政策,将已购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通知印发前,已签订《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抵押合同》的,按原规定执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14日
对此政策,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也第一时间做了相关解读。
来源:重庆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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