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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可以更改抚养权和抚养费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 抚养权的变更:
-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比如一方因车祸导致严重伤残,无法再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起居、学习等,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如果一方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存在打骂、虐待孩子等行为,那么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例如,有的父母离婚后将孩子丢给老人照顾,自己对孩子的生活和学习完全不管不顾,这种情况就可能符合变更抚养权的条件。
- 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自主意识和判断能力,法院在审理抚养权变更案件时,会充分考虑孩子的意愿。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那么法院通常会支持变更抚养权。
-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情况需要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比如原抚养方失业、外出工作、生活,难以照顾子女,无抚养权一方移居到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环境等情况,有可能被认定为有正当理由变更抚养权。
- 抚养费的变更:
- 抚养费增加的情形:
- 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随着经济的发展,物价不断上涨,如果原来约定的抚养费数额已经无法满足孩子的基本生活需求,那么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 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孩子升学后,学费、学习资料费等费用增加,或者孩子参加一些兴趣班、辅导班等额外的学习活动,导致抚养费用增加,也可以要求另一方增加抚养费。
- 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如果孩子生病,需要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而抚养孩子的一方无法独自承担,那么可以要求另一方分担医疗费用或者增加抚养费。
- 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比如另一方的工资大幅上涨、获得了高额的奖金或者投资收益等,这种情况下,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以保障孩子的生活质量。
- 抚养费减少的情形: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如果想要变更抚养权或抚养费,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孩子的生活状况、双方的收入情况、健康状况等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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