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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生态环境局与市气象局联合会商,预测2024年12月19日-25日,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市将出现区域性、长时间、大范围、高强度污染过程。按照《重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建议函》(渝气应办〔2024〕4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强化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全力控制细颗粒物浓度,严防重度污染天气出现,经会商研究,决定于2024年12月20日18时起启动我区2024年第一次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响应)。
黄色预警期间,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我区将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从严管控工业源、移动源、生活源、扬尘源等污染物排放。依法禁止违规露天燃烧农业废弃物、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弃物、建筑废弃物、罚没品等。疫木暂停焚烧、严查露天烟熏腊肉制品行为。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依法限制或禁止烟花爆竹燃放,有关部门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检查与执法力度。在具备人工增雨作业的条件下,适时开展增雨作业。
来源: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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