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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例警示〡“系”紧平安 “带”来安全】近日,綦江区市民滕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綦江区国道210线塘镇老加油站路段超车时,与对向车道由熊某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及驾驶人滕某某和该车四名乘坐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滕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有关“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二) 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之规定。当事人滕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熊某无责任。被撞车辆驾驶员及乘坐人按规定使用了安全带,因此只受了轻伤。
来源:平安綦江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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