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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叶6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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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乱判案,伤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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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6 天前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重庆
望断天涯 发表于 2025-03-27 17:38
企业要做就做好,做不好就不做,做了又不好,就是给员工增加安全感风险,给企业增加法律责任,企业不应该把倒班房作员工宿舍。

本身就是倒班楼,为了混淆概念ZF人员为了免责,他们就称是宿舍,起诉法院后,企业还把倒班楼的名称遮盖,最后还换了订在墙壁上的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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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6 天前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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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6 天前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重庆
godpcm007 发表于 2025-03-27 13:06
上下班固定路线出车祸的确是工伤,但是你进住的地方了,你去哪里打官司都不叫工伤

固定路线出车祸算工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出车祸又不是他的工作地点,为什么人社局要给他算工伤,那是因为他的职业活动还没完,跨进家了就不算了。现在江津区法院是根据值班室与倒班楼因有距离才没算工作场所,哪条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呢。依法院的思维推理,那么离开了值班室这个工作地点到厕所去拉屎,就不算工作场所了?因为在厕所没工作嘛,法律规定了离开工作地点多少米的距离才不算工作场所呢?
所以以距离来确定工作场所纯粹就是谬论,ZF有这样的法官,真为老百姓感到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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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 天前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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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 天前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重庆
这个不服你可以上诉走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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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6 天前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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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6 天前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重庆
少爷→_→ 发表于 2025-03-27 18:57
这个不服你可以上诉走重庆

这个中院所管辖的各区法院,上诉已轮了一圈,你们认为法院是不是故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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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6 天前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重庆
少爷→_→ 发表于 2025-03-27 18:57
这个不服你可以上诉走重庆

唉,折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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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 天前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中国
牛头不对马嘴的没看懂
80

发表于 6 天前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 浙江
就问你出厂到所谓倒班楼的途中有没有打下班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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