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3 月 6 日,我收到了合友物业发来的重庆市 綦江区物业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书面材料。因当时琐事缠身,后续也没再收到任何相关书面通知。没想到,这竟成了我与物业纠纷的开端。 仅仅两个多月后,2024 年 6 月 4 日,重庆合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突然将我起诉至法院。他们称我未缴纳 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的物业费,金额共计 3625.2 元。此外,还罗列了公共能源欠费 570 元、二次供水费用 103.2 元,以及资金占用损失 735 元,各项费用总计 5033.4 元。面对这突如其来的起诉,我一时不知所措。 由于手机意外损坏,具体日期已记不清,只记得某天收到了 12368 的短信。我知道 12368 是全国法院的服务电话,怀着忐忑的心情,点击短信中的网站链接,下载到了重庆市 綦江区人民法院的传票。案号为(2024)渝 0110 民初 7192 号,案由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通知我于 2024 年 8 月 6 日下午 3 点前往法院应诉。收到短信后,我开始仔细梳理这些年与物业之间的点点滴滴,为应诉做准备。 2024 年 8 月 6 日下午 3 点,我准时来到綦江区人民法院参加庭审。庭审过程中,我严肃提出,物业应切实履行《民法典》第 942 条规定的服务人员义务,保障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我举例说明,2017 年 6 月 5 日,我的摩托车在小区被盗,事发后我立即报警,古南派出所也出具了回执单。即便遭遇这样的事,出于对物业的信任,我还是继续缴纳物业费,直至 2019 年 6 月底。后来没再缴费,一方面是物业没有任何通知提醒,我自己也因生活忙碌给忘了;另一方面,那段时间正值夏季,我的工作主要是维修和安装空调,非常繁忙,想着等国庆节前后不忙了再去缴纳。然而,2019 年 9 月 18 日,我家中又遭遇盗窃。这两起盗窃事件给我的生活带来极大困扰和损失,我认为物业在安全保障方面严重失职。 在法庭上,我据理力争,物业作为原告给出的说法却难以令人信服。原告称,我摩托车被盗的露天停车场区域不属于物业管辖范围。对此,我深感怀疑,因为那个通道是小区消防通道及车库出口,对小区安全至关重要。原告还坚称该区域属于园区管委会。我不禁疑惑,园区管委会为何会让出如此关键的地方给合友物业使用?物业始终未能给出合理的解释。 2024 年 8 月 6 日下午开庭,没想到仅仅过了一天,8 月 7 日判决书就出来了。这么短的时间,根本无法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我觉得自己的诉求没有得到充分考量,这样的判决流程实在难以理解。2024 年 8 月 7 日,我收到 12368 短信,下载后看到是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更无奈的是,这个案子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意味着我不能上诉,失去了进一步维权的机会。 此后,我没有放弃,开始积极调查停车区域相关情况,收集案件材料。我前往园区管委会询问,得知我停车的区域确实属于园区管委会管辖。考虑到这一点,摩托车被盗一事我可以不再追究。但 2019 年 9 月 18 日家中被盗是事实,我认为自己最多只需缴纳 2019 年 7 月至 10 月这三个月的物业费。2024 年 8 月 13-14 日期间(因手机损坏,具体日期记不清),我抱着一丝希望撰写了再审民事起诉状,并上传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提交给綦江区人民法院,希望他们转交给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然而,綦江法院以案子过小为由,没有上交材料。2024 年 12 月 2 日,綦江法院驳回了我的再审申请,让我失望又无助。 2024 年 8 月 6 日开庭时,我还指出小区灭火器存在严重问题。原告竟声称,灭火器绿灯显示就能使用,这种说法荒谬至极。为证明自己的观点,我拍摄了许多照片,照片清晰显示灭火器的有效期至 2014 年 12 月,还录制了一镜到底的灭火器视频,作为证据提交给法庭。但令人失望的是,2024 年 8 月 7 日的判决书对灭火器问题只字未提,也没提及如何处理。同一天,长乐居委会通知我参加消防知识培训。参加培训后,我发现老师所讲知识对我的案子有帮助。我当场问老师:“灭火器快 10 年了,还能使用吗?” 老师明确回答,绿色显示状态下可以使用,但需要检测,5 年后每 2 年检测一次,并且要在灭火器上贴上检测报告的合格证。在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听证笔录中,被告提供的照片模糊不清,根本无法辨认是我们小区的灭火器。法官当时提到有一镜到底、包含门牌号到灭火器的完整视频,即便如此,物业仍未给出合理的解释。2024 年 11 月 7 日第二次听证时,原告坚称灭火器在绿色状态下可以使用。我接受这个说法,但要求原告出示 2019 年、2021 年、2023 年的权威检测报告,原告却无法提供。 同样在 2024 年 8 月 6 日开庭时,我指出保安存在睡觉且没有保安证的问题,这严重影响了小区的安全秩序。然而,8 月 7 日的判决书对此同样只字未提。住建委工作人员曾表示,我们小区的保安不需要保安证。但在 2024 年 9 月 23 日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听证笔录里,物业公司的代理人承认,保安睡觉是公司允许的,且一直没有保安证。9 月 24 日,我打电话向住建委询问相关问题,住建委明确表示,现在保安必须要有保安证。2024 年 11 月 7 日听证时,我当庭播放了与住建委的电话录音,可他们却不相信。我让他们去查证,并表明我不承认小区配备了符合规定的保安。小区安全关乎每一位业主的切身利益,物业对保安不规范的情况视而不见,让我十分气愤。 另外,公租房是我申请的,我理应具有业主身份。2024 年 8 月 6 日庭审时,我质问原告为何将我从小区群中踢出,原告拒不承认。2024 年 9 月 23 日听证时,原告依旧不承认,还称自己不是群主,没有权限将我踢出。直到 2024 年 11 月 7 日听证,我拿出确凿证据后,物业才不得不承认。在我写的书籍里,有一张截图显示,2023 年 8 月 15 日,网名 “高高” 的就是高经理。但在这两次听证中,他却矢口否认。我要求物业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他们始终无法给出令人满意的答复。 我不服一审判决,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向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检察院递交材料,希望得到公正处理。2025 年 1 月 2 日,我收到检察院 “我院依法受理” 的回复函,重新燃起了一丝希望。2025 年 3 月 20 日,我参加了检察院组织的听证。。我期待检察院能给出一个公平的结果,还我一个公道。。 张吉 2025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