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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在2017年李某和他同事租了我们在南门水井沟的一套住房。当时的租房合同写的是2019年合同到期,每个月1200元的租金。但是实际支付的是800元外加每个月40元的宽带。这两个人为了骗取公司的租房补贴写了假合同。后面19年到期后因为疫情原因只有另外一个人继续在这里租住。当时没有签订文本合同,大家就口头约定。租房的这个人也没有提出异议。
后面时间到了今年的三月,因为我的父亲重病,所以决定将房子收回,自己回来居住,这样看病方便。如果不是特殊原因那么我们也不会这么急着回来,所以我在三月二十号左右就给目前的租户讲了,讲了之后租户他觉得突然但是还是理解答应了了,因为觉得不好意思。期间我们还帮忙他找了新的住房。
本来一切按道理说都是大家互相理解的完美结局,结果后面的事情让我见识到了人心的险恶。
当时3月28号左右吧,我的爸爸在重庆住院治疗,我就想着趁着他住院先将这个收回来的房子清洁卫生打理一下,他出院回来就能入住,所以给这个租房的人发了微信解释情况,说这几天可能有时候我们会过来打扫一下卫生,,他就理解成了我们催着他搬家,差不多在可能28或者29号的时候他就搬走了,我也很直接的将之前租房子的一千块押金退给了他。想着水电气费用得下个月出了账单以后才能找他结算。
后面四月份我爸爸出院回家,我去接手水电气卡缴费时发现竟然存在32个月的燃气垃圾处理费,一共是192元,除此之外还有2-3月份水费27.6元,电费30几元就正好和之前他余下的14方天然气抵消。这些费用是他租房期间产生的,如果费用少我肯定不会如此计较了,但是目前家庭经济压力重,我一个没有工作的人还得照顾生病的爸爸,本着相信人心,现在这个社会也不会有人赖账的情况下我把账单发给了这个租户。结果他给我来了一出赖账,还反到要我赔偿他一千元的违约金,说是我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他。他所谓的这个一千块违约金本就是之前那个已经到期的合同上写的,而且当时签合同也不是李某签的,是他同事签的。而且如果他不愿意搬走完全可以直说让我们等一个月,我们也可以等。主要是协商过后现在又变卦现在他就是明摆着想要赖这两百多块钱的账。
今天上午我也报警请求警察调解,结果警察调解未果,所以才只能发綦江在线来讲述这个案例。同时也只能说大家租房一定要注意合约细节,避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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