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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整治旅游市场经营乱象问题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游客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我区正在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20日。
二、整治重点
(一)整治旅行社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重点查处旅行社组织“不合理低价游”,以低于成本价格招徕游客,通过强制购物、增加自费项目等手段获取非法利益;虚假宣传,夸大旅游服务内容、标准,误导游客消费;未与游客签订合同、签订合同不规范和擅自变更合同条款,损害游客权益等。
(二)整治导游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导游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购物、参加自费项目;擅自变更行程、缩短游览时间、增加购物时间;向游客索要小费等问题。
(三)规范景区及周边秩序。清理景区及其周边游摊散贩占道经营、乱摆摊点;打击“黄牛”倒票、拉客宰客;整治景区内商家强买强卖、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行为;规范景区内交通秩序,查处非法营运车辆等。
(四)整治旅游购物场所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旅游购物场所与旅行社、导游勾结,通过商业贿赂等手段诱导、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购物;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次充好;虚高标价,欺骗游客消费等。
(五)整治“四黑”问题。查处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和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擅自经营旅行社业务;加大对非法从事旅游客运的车辆的检查,重点检查旅行社“五不租”落实情况;依法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相关经营许可的购物店等。
(六)整治旅游市场安全生产问题。督促旅游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旅游景区的游乐设施、缆车、索道、观光车辆等特种设备,以及旅游饭店的消防设施、电梯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设施符合安全标准,定期维护保养;指导旅游景区科学核定最大承载量,完善游客流量监测预警机制,在旅游高峰期合理控制游客流量,及时疏导游客,防止出现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
三、投诉举报
为方便广大市民和游客积极举报旅游市场中的不法行为,我们特设立以下举报电话:
(一)投诉热线:023-12345
(二)举报电话:
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023-48621127
(三)现场举报: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通惠大道5号附11号(重庆市綦江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四、温馨提示
请广大游客、市民朋友们选择正规旅行社,签订正规旅游合同,切勿轻信低价旅游广告,避免上当受骗。发生旅游纠纷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在旅 游 行 程中,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避免前往未开发区域,如遇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请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票据、录音、视频等)并向主管部门举报。
重庆市綦江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5年4月18日
綦江区旅游市场行为负面清单
01、旅行社及门市部
经营资质
- 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旅行社业务。
- 超范围经营,超出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旅游业务。
- 分社、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
产品与服务
- 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 发布虚假旅游信息,对旅游产品的内容、行程安排、服务标准等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游客。
- 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或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
- 未经游客同意,擅自转团、拼团,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
- 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游客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或者在 旅 游 行 程中擅自增加购物点、延长购物时间。
- 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降低服务标准,如减少旅游景点、降低住宿、餐饮、交通等服务标准。
- 未按照规定为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02、导游
强制消费
- 通过虚假宣传或威胁强迫游客消费,与商家串通收取回扣,或要求游客在指定购 物产所停留超时,使用侮辱性语言或消极服务。
- 参加“零负团费”团队,通过低价招徕游客后强制购物或增设自费项目补差价。
- 以“防火费”“优先通行费”等名义向游客索要合同外费用,或暗示游客支付小费。
职业规范
- 未取得导游证擅自带团,或允许他人冒用证件执业,擅自变更行程或脱团甩客。
- 接受商家现金返利、礼品等不正当利益,或协助商家销售假冒商品。
- 未提示安全须知(如缺氧风险、行车限速),或未协助游客处理突发疾病、交通事故。
- 虚报游客评价、伪造行程单或签署“阴阳合同”规避监管。
03、旅游景区
门票管理
- 未按照政 府定价或政 府指导价收取门票费用,擅自提高门票价格或设置不合理的收费项目。
- 未落实门票优惠政策,对符合优惠条件的游客未给予相应的门票减免。
服务质量
- 景区内环境卫生差,垃圾清理不及时,公共厕所卫生不达标。
- 景区标识系统不完善,标识牌不清晰、不准确,影响游客游览。
- 游客服务中心设施设备简陋,服务功能不全,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
- 景区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设施设备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
- 景区内游乐项目未进行安全检测,操作人员未经过专业培训,存在安全风险。
经营管理
- 景区内商业经营活动混乱,存在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问题。
- 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未明码标价,存在价格欺诈行为。
- 景区内的旅游纪念品质量低劣,存在假冒伪劣商品。
04、旅游购物点
商品质量
- 销售的商品未标明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不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
- 销售金银饰品、珠宝玉器、中药材、土特产等商品以次充好、以假冒真、价格欺诈、磨粉增量、缺斤少两等违法违规行为。
经营行为
- 采取强迫、威胁、欺骗等手段,迫使游客购物。
- 与导游、旅行社等相互勾结,通过给予高额回扣等方式,诱导游客购物。
- 虚假宣传商品的功效、价值等,误导游客购买。
- 使用未经检定或超出检定周期计量器具、不明码标价、标注误导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
- 对游客的退换货要求故意拖延、推诿,拒绝履行售后服务义务。
05、旅游交通
车辆运营
- 旅游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 驾驶员未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或者存在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违规超车等违法违规行为。
- 旅游包车未按照规定签订包车合同,或者包车合同内容不规范。
服务质量
- 车辆卫生情况差,车内卫生不整洁,影响游客乘坐体验。
- 司乘人员服务态度不好,对游客的提问和需求不理睬或态度恶劣。
- 未按照约定时间、地点接送游客,造成游客行程延误的。
06、其他
旅游市场秩序
- 旅游市场中存在“黑车”“黑导”“黑社”等非法经营行为。
- 在旅游景区、交通枢纽等游客集中的场所,存在拉客、宰客、欺客等现象。
- 旅游市场中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恶意低价竞争、商业贿赂等。
来源:綦江文旅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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