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三江街道滨江社区原新联六社社员一个公道?
1995年,三江镇政府因城市建设的需要,镇政府征用了原新联村六社的全部土地(新联六社自建有页岩砖厂、金属冲压厂、化工厂三个企业),在整个征地过程中,参照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64号《重庆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1994年10月28日第二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4年12月1日起施行。市长:刘志忠,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十日。原三江镇政府严重存在着违反政策、违规操作征地行为。严重损害了被征企业,村民群众的利益,遗留下系列关系到被征地佂业,群众切身的重大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一、原三江镇政府违规、违法征用土地,违反重庆市(94-64)号政府令中“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同步原则规定。
1、违反第二章“征地”第(三)条可对集体土地实行预征。(原新联六社的企业厂区土地)预征土地,应向被预征单位支付不低于总补偿费百分之五的预征费,三江镇政府未按政策文件支付。(有图纸,重庆市国土局批文,1996年9月20日,綦国土局1996.9.2)
2、违反第三章“拆迁”第十三条征地范围内的企业拆迁,按本办法第四章的规定实行经济补偿。三江镇政府未按政策文件执行。
3、违反第四章“补偿”第十九条征地范围内的企业具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其他合法权证的,按下列规定进行补偿。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城市规划的企业,需要搬迁的,按重置价格进行补偿后,由企业自行搬迁;三江镇政府未按政府文件补偿。
(二)因被撤销、解散或其他原因终止的企业,按建构筑物补偿标准进行补偿;三江镇政府未按政策文件进行评估补偿。
二、原三江镇政府违规、违法拖欠征地群众安置费长达多年,在这多年的漫长岁月中,由于生活所迫,被征地群众多次到镇政府请求支付安置费,每去一次,镇政府在无理由面对群众的情况下,又给付一点安置费以息民怨。在这多年的时间里,被征地群众苦不堪言,镇政府又未按规定支付拖欠群众安置费应支付的利息。
以上几个问题,久拖未决,给我们被征地群众及原企业因工伤残人员带来莫大的痛苦。应得的土地安置补偿费不能一次到手,一拖就是多年,多年后到手的钱已大大贬值,根本无法用来解决就业谋生了,社员群众流血流汗办起的企业被政府蚕食占用。随着时光的流逝,被征地群众及原企业务工人员年岁已大,就业谋生困难,靠政府给予少量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生活,现已大部分被取消,只有少数在享受。现如今企业厂区土地被政府拍卖,原新联六社群众未得到应得的补偿及原企业工伤致残人员未得到解决。使我们被征地群众及工伤致残人员贫困交加,怨声载道。我们强烈要求三法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本着“有法可依”和“以人为本”“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以民生为重,尽快派遣有关人员深入基层,追踪调查原新联六社征地补偿、安置及企业未赔偿、工伤致残未解决遗留问题的全过程,查证事实真象,尽快解决好原三江镇政府征地工作中的一切遗留问题,还征地群众及工伤致残人员们一个公道。
[*]綦江找工作、招人才,綦江在线招聘网>[*]綦江找新盘、二手房、租房、门面商铺>[*]綦江找二手车、闲置品、綦江本地商家> 我还看完了,砖厂是镇办企业,还是社办企业?工伤赔偿就该找哪个哈。 是新联六社社办企业 “ 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
一九九四年发生的事情,纵然你有天大的理由,无论你法律依据有多么充分都不能等到任何赔偿:无论过去的《民法通则》,还是今天的《民法典》你都超过了法律的“时效”规定!
去法院咨询, 有文化发的出来都不一样 赔少了是不 找原来的ZF领导 我就是新联六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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