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2021 发表于 2023-3-10 16:36:55

关于开展綦江区城市秩序综合治理行动的通告!



(通告截图)

关于开展綦江区城市秩序综合治理行动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綦江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工作走深走实,切实保障城市道路管理规范有序与畅通安全,全面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实现除险清患、惠民有感,打造“如来·如愿”的“多彩綦江·创新之城”,经区创建指挥部研究决定,将在全区范内开展城市秩序综合治理行动。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从2023年3月11至2023年7月31日
二、整治范围
綦江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城市主次干道、人行道、背街小巷,及道路消防安全“生命通道”。
三、整治重点
(一) 停车秩序综合治理
1.占用老旧小区、高层建筑周边城市道路“生命通道”违法停车的;
2.在学校、医院、交通枢纽、商圈等周边重点路段违法停车的;
3.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路段违法停车的;
4.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公共停车位违法停放废弃车辆的;
5.占用人行道违法停车的;
6.占压人行道又占车行道“骑跨道路”违法停车的;
7.占压人行横道、网状线违法停车的;
8.占用公交车站、加油站违法停车的;
9.多排违法停车、路口 50 米以内违法停车的。
(二)占道经营综合治理
1.对主次干道周边违规经营性摊点、亭、棚进行整治;
2.对临街商场、商铺超门店经营行为进行整治;
3.对在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擅自摆摊、兜售物品行为进行整治;医院等公共场所周边的店外摆卖、骑跨门摊、流动商贩等占道乡营行为进行整治;
5.对在主、次干道或窗口地区派发经营性宣传品进行整治;
6.对沿街非法占道的修车点、洗车点、废品回收点、占道加工点、餐饮等经营活动进行整治。
四、治理措施
对于城市秩序综合治理行动中发现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违规占道经营的将由城管执法、公安交警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根据违法情节实施警告、罚款行政处罚,施行锁车、拖车、暂扣等强制措施。不听劝导或者阻碍执法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举报电话公安局:85883200       城管局:48612319
綦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3月8日
来源:平安綦江

sanyue 发表于 2023-3-10 16: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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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的木偶 发表于 2023-3-10 16:47:04

666

水果配送PR 发表于 2023-3-10 16:47:32

你说了算!

南门山水间 发表于 2023-3-10 16:48:06

哦豁

穿上风衣去兜风 发表于 2023-3-10 16:49:38

沙溪路早上7点过了还不走的,该搂实整治哈

枣子你 发表于 2023-3-10 16:50:54

你把美团跑腿搞好了在说吧

.6656 发表于 2023-3-10 16:52:15

666

一览众山小 发表于 2023-3-10 16:53:50

整治不能根治,想想怎么解决问题才是根本,整治完了又恢复原样。有什么用。

衣冠vQ兽が 发表于 2023-3-10 16: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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