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单位补缴公积金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綦江法院判了…
綦江法院消息基本案情
2019年2月,周某某应聘到重庆某农产品公司工作,重庆某农产品公司未按照双方约定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周某某向万盛经开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并申请行政监督。2021年12月,万盛经开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重庆某农产品公司下达了《住房公积金催缴通知书》,要求其在三十日内予以缴纳,但重庆某农产品公司仍未缴存,后因重庆某农产品公司拖欠工资,周某某于2021年11月辞职。周某某经劳动仲裁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庆某农产品公司为其补缴住房公积金。
法院裁判
原标题:「小綦说法」要求单位补缴公积金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来源:重庆綦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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