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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的房产民政居盖了章的,对方不配合过户怎办?如上讼能用判决书能单方过户吗? 遇缘【】 发表于 2025-01-25 08:01
离婚分的房产民政居盖了章的,对方不配合过户怎办?如上讼能用判决书能单方过户吗?
如果离婚分的房产有民政局盖章的协议,但对方不配合过户,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 沟通协商:尝试与对方沟通,向其说明不配合过户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和后果,以及履行协议对双方的好处,争取友好解决。
- 向法院起诉:以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若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而办理过户。
如果通过诉讼,拿到了明确房产归属的判决书,通常是可以单方过户的。当事人可携带离婚判决书、房产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政务大厅办理房产过户。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需根据具体情况,如房产是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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