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以为戒!綦江曝光一批货车交通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货车道路交通事故,全力营造辖区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綦江公安交巡警支队持续严查货车超载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开展违法曝光,希望大家能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章守法,安全文明驾驶。现将查获的典型案例曝光,希望广大货运驾驶员引以为戒。案例一
驾驶人:白某江
车牌号:渝DD855*
违法时间:11月14日
违法地点:省道207线 185路段
违法行为: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30%以上未达50%
处罚结果:驾驶证记3分,罚款500元
案例二
驾驶人:罗某义
车牌号:渝DF671*
违法时间:11月20日
违法地点:国道353线 2148公里路段
违法行为: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30%以上未达50%
处罚结果:驾驶证记3分,罚款500元
案例三
驾驶人:王某良
车牌号:渝D3073*
违法时间:11月20日
违法地点:国道210线 2353公里路段
违法行为: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30%以上未达50%
处罚结果:驾驶证记3分,罚款500元
案例四
驾驶人:何某兵
车牌号:渝D5850*
违法时间:12月7日
违法地点:省道104线220公里100米
违法行为: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30%以上未达50%
处罚结果:驾驶证记3分,罚款500元
案例五
驾驶人:翁某中
车牌号:渝DB691*
违法时间:12月7日
违法地点:省道104线220公里100米
违法行为: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30%以上未达50%
处罚结果:驾驶证记3分,罚款500元
案例六
驾驶人:古某建
车牌号:渝BY955*
违法时间:12月10日
违法地点:国道353线 2135公里扶欢镇路段
违法行为: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30%以上未达50%
处罚结果:驾驶证记3分,罚款500元
案例七
驾驶人:沈某发
车牌号:渝DH965*
违法时间:12月10日
违法地点:省道104线 193公里赶水镇龙洞子路段
违法行为: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30%以上未达50%
处罚结果:驾驶证记3分,罚款500元
警方提示
各位货车驾驶员千万要遵守交通法规,不超速、不超载、不疲劳驾驶,安全自己也安全大家!
原标题:綦江区货车交通违法行为曝光(第二十期)
来源:平安綦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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