缱绻三生三世
发表于 7 天前
zzw 发表于 2025-04-04 04:56
14时许。。。未开启路灯。。。驾驶员瞳孔处于昼夜调节期。。。这是重庆时间还是北京时间哟
看到这里瞬间感觉狗屁不通了
余生伴你共度
发表于 7 天前
我读书少了还是怎么,读不懂啊https://app.qj023.com/public/emotion/face_wulian.png
人生如梦1314
发表于 7 天前
这个整住6个,多3个,找车子厂家么
A越
发表于 7 天前
https://app.qj023.com/public/emotion/face_heiha.png
1099376630
发表于 4 天前
乱发信息,毫无依据,语句不通。
成局綦段
发表于 3 天前
后车司机李某?
成局綦段
发表于 3 天前
LLL木子 发表于 2025-04-04 08:27
这是谁写的,有点不通。直接看不懂。前面说小车5人死亡,另一人抢救无效。后又说副驾驶幸存。
还来了个后车司机李某
勇敢的爱
发表于 3 天前
楼主是在哪里收了钱,粘贴复制的小作文https://app.qj023.com/public/emotion/face_wangchai.png制造社会矛盾!https://app.qj023.com/public/emotion/face_wulian.png就是不晓得你值不值50万https://app.qj023.com/public/emotion/face_043.pnghttps://app.qj023.com/public/emotion/face_043.png
风予
发表于 3 天前
勇敢的爱 发表于 2025-04-08 07:48
楼主是在哪里收了钱,粘贴复制的小作文制造社会矛盾!就是不晓得你值不值50万
针对您在评论区发表的“楼主是在哪里收了钱,粘贴复制的小作文制造社会矛盾!就是不晓得你值不值50万”这一言论,我必须严肃指出其违法性,并基于法律依据进行反驳。
一、法律明确禁止侮辱与诽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24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您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通过“收钱”“小作文”“制造社会矛盾”等措辞,对本人的职业操守和文章客观性进行恶意抹黑,已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此类言论不仅贬损本人的社会评价,更可能误导公众对交通事故调查的理性认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进一步规定,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您的言论通过虚构“收钱”这一事实,试图将正常的事故分析歪曲为“制造社会矛盾”的行为,已符合诽谤罪的构成要件。若造成严重后果(如引发网络暴力、影响本人正常生活),将可能面临刑事追责。
二、您的言论不符合法律对言论自由的保护范畴
言论自由以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根据《民法典》第1025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需满足“未捏造歪曲事实”“尽到合理核实义务”“未使用侮辱性言辞”等条件。反观您的评论:
1. 事实基础缺失:文中所有信息均基于重庆市公安、交通等部门通报及多方信源披露,不存在“粘贴复制”或“制造矛盾”的情形。您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收钱”指控,属于典型的“捏造事实”。
2. 言辞具有侮辱性:“小作文”“值不值50万”等表述带有明显贬低意味,超出正常批评范畴,构成对人格尊严的侵害。
3. 后果具有危害性:此类言论可能误导公众对事故责任的判断,干扰ZF部门的后续调查与整治工作,甚至引发对自媒体行业的无端质疑,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三、司法实践对类似行为的严厉惩戒
司法案例显示,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例如:
- 在刘某诉张某侵权责任纠纷案中,法院认定被告通过微博发布不实言论损害他人名誉,判决其删除内容、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
- 在某房地产经纪公司诉杨某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中,自媒体运营者因发布“黑稿”使用侮辱性词汇,被法院判令承担侵权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发布的典型案例明确,针对企业或个人的不实言论若影响社会评价,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将面临刑事处罚。
您的评论与上述案例中的侵权行为高度相似,且可能造成以下后果:
1. 民事追责:本人有权要求您立即删除评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因名誉受损导致的经济损失。
2. 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并处罚款。
3. 刑事风险:若您的言论引发群体性事件、破坏网络秩序或损害GJ利益,可能构成“严重危害社会秩序”,进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郑重声明与法律后果告知
1. 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请在本回复发布后24小时内删除评论区的不当言论,并确保不再传播类似内容。
2. 保留法律追责权利:若您拒不履行上述义务,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 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对您的违法行为进行治安处罚;
-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名誉权侵权责任;
- 若情节严重,将依法提起刑事自诉或请求检察机关介入。
五、理性讨论与法治社会的共建
交通事故的分析与反思是推动公共安全进步的重要途径。本人撰写文章的初衷是基于官方通报和专业分析,旨在揭示安全隐患、促进治理改进。若您对文章内容有异议,欢迎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进行讨论,但任何以侮辱、诽谤为手段的攻击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维护网络空间的清朗环境,需要每个参与者的自律与担当。希望您能认识到错误,及时纠正言行,共同营造理性、法治的舆论氛围。
风予
发表于 3 天前
勇敢的爱 发表于 2025-04-08 07:48
楼主是在哪里收了钱,粘贴复制的小作文制造社会矛盾!就是不晓得你值不值50万
针对您在评论区发表的“楼主是在哪里收了钱,粘贴复制的小作文制造社会矛盾!就是不晓得你值不值50万”这一言论,我必须严肃指出其违法性,并基于法律依据进行反驳。
一、法律明确禁止侮辱与诽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24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您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通过“收钱”“小作文”“制造社会矛盾”等措辞,对本人的职业操守和文章客观性进行恶意抹黑,已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此类言论不仅贬损本人的社会评价,更可能误导公众对交通事故调查的理性认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进一步规定,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您的言论通过虚构“收钱”这一事实,试图将正常的事故分析歪曲为“制造社会矛盾”的行为,已符合诽谤罪的构成要件。若造成严重后果(如引发网络暴力、影响本人正常生活),将可能面临刑事追责。
二、您的言论不符合法律对言论自由的保护范畴
言论自由以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根据《民法典》第1025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需满足“未捏造歪曲事实”“尽到合理核实义务”“未使用侮辱性言辞”等条件。反观您的评论:
1. 事实基础缺失:文中所有信息均基于重庆市公安、交通等部门通报及多方信源披露,不存在“粘贴复制”或“制造矛盾”的情形。您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收钱”指控,属于典型的“捏造事实”。
2. 言辞具有侮辱性:“小作文”“值不值50万”等表述带有明显贬低意味,超出正常批评范畴,构成对人格尊严的侵害。
3. 后果具有危害性:此类言论可能误导公众对事故责任的判断,干扰ZF部门的后续调查与整治工作,甚至引发对自媒体行业的无端质疑,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三、司法实践对类似行为的严厉惩戒
司法案例显示,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例如:
- 在刘某诉张某侵权责任纠纷案中,法院认定被告通过微博发布不实言论损害他人名誉,判决其删除内容、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
- 在某房地产经纪公司诉杨某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中,自媒体运营者因发布“黑稿”使用侮辱性词汇,被法院判令承担侵权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发布的典型案例明确,针对企业或个人的不实言论若影响社会评价,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将面临刑事处罚。
您的评论与上述案例中的侵权行为高度相似,且可能造成以下后果:
1. 民事追责:本人有权要求您立即删除评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因名誉受损导致的经济损失。
2. 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并处罚款。
3. 刑事风险:若您的言论引发群体性事件、破坏网络秩序或损害GJ利益,可能构成“严重危害社会秩序”,进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郑重声明与法律后果告知
1. 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请在本回复发布后24小时内删除评论区的不当言论,并确保不再传播类似内容。
2. 保留法律追责权利:若您拒不履行上述义务,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 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对您的违法行为进行治安处罚;
-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名誉权侵权责任;
- 若情节严重,将依法提起刑事自诉或请求检察机关介入。
五、理性讨论与法治社会的共建
交通事故的分析与反思是推动公共安全进步的重要途径。本人撰写文章的初衷是基于官方通报和专业分析,旨在揭示安全隐患、促进治理改进。若您对文章内容有异议,欢迎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进行讨论,但任何以侮辱、诽谤为手段的攻击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维护网络空间的清朗环境,需要每个参与者的自律与担当。希望您能认识到错误,及时纠正言行,共同营造理性、法治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