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交巡警曝光一批酒驾醉驾!
为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守法、文明出行”
綦江公安交巡警对酒驾醉驾人员
进行集中曝光(第九期)
以下曝光饮酒驾驶机动车的7人
1、6月9日20时30分,邓某尧饮酒后驾驶渝BZ855*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东溪镇上书村路段时,被綦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赶水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6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且驾驶人曾因醉酒驾驶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民警对其违法行为开具了行政强制措施,受理为行政案件办理。
2、6月24日10时49分,王某军驾驶渝D5951*号普通二轮摩托行驶至打通镇青杠路段时,被綦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打通大队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28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3、7月5日19时53分,陈某明驾驶渝BNU80*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行驶至东溪镇东丁路2公里100米路段时,被綦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赶水大队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69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4、7月10日15时48分,刘某谭驾驶渝D09S5*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至打通镇断桥路段时,被綦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打通大队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63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5、7月11日20时08分,陈某为饮酒后驾驶渝D817D*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滨河大道綦江东站300米路段时,被綦江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城区大队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38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6、7月17日20时28分,姜某驾驶湘E2728*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国道210线2385公里800米路段时,被交巡警支队赶水大队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76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7、7月17日20时45分,曹某驾驶渝BW18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国道210线2385公里800米路段时,被交巡警支队赶水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59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经核查,还发现曹某存在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民警对其以上违法行为开具了行政强制措施,罚款1740元。
酒后回家可选择的方式很多
但驾车绝不在此之列
希望大家珍惜生命
远离酒驾 平安回家
来源:平安綦江
綦江找工作、招人才,綦江在线招聘网>綦江找新房、二手房、租房、门面商铺>綦江交易、二手车、闲置品、本地商家>綦江相亲,綦江本地真实靠谱相亲平台> 公铁立交下白天都在查,好多又遭咯 幸运的乖小孩 发表于 2025-07-27 17:27
公铁立交下白天都在查,好多又遭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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