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政策解读(上)——社会组织政策解读
社会组织政策解读01、社会组织的定义和类型
定义:社会组织本质上是非营利法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即为非营利法人。
类型:社会组织分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也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三大类。社会组织登记成立后,方可依法开展业务活动。
02、社会团体的定义和类型
定义: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经在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成立。
类型:社会团体一般是指学会、协会、商会等。根据性质和任务,社会团体可以分为以下四类:一、学术性社会团体;二、行业性社会团体;三、专业性社会团体;四、联合性社会团体。
03、社会服务机构的定义和类型
定义:社会服务机构,又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类型:社会服务机构根据所属行(事)业分为十类,包括:教育事业、卫生事业、文化事业、科技事业、体育事业、劳动事业、民政事业、社会中介服务业、法律服务业、其他等。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等,都属于社会服务机构。
04、基金会的定义和类型
定义: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基金会是社会组织的类别之一,具有以公益为目的;设立财产来自于捐赠;非营利性、不得向任何人员分配利润所得等特点。
类型: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可以向公众公开募捐,按照募捐活动的地域范围,公募基金会可以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不得向公众公开募捐。
原标题:【民政政策之窗 第十五期】社会组织政策解读(上)
来源:威海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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