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娱乐场所、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通告
为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二、全区范围内的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单位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对难以判明是否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三、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四、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在经营场所入口、大厅、包间内等显著位置设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警示标志”。标志应当注明公安部门和文化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
五、对违反法律法规接纳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分别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并提供有关线索。举报电话:12345,023-48621127。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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