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区再次通报一起违规野外用火案例
连日来,重庆市遇持续高温伏旱天气,连续发布森林草原火险红色预警,各区相继出现较大火情。为减少森林火情发生,綦江区林业局对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现将违规野外用火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增强森林防火意识,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案例
蓝某某,男,重庆市綦江区永新镇上厂村人,8月21日在綦江区古南街道古剑山鸡长路楠竹林处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抽烟,经森林防火巡护人员多次劝解后仍不改正,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蓝某某警告及3000元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
公安警示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相关规定,严禁任何形式违规野外用火,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林业部门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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