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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不打表,按人头收费遭处罚!】
日前,冯女士(化名)与同事两人一起乘坐出租车从綦江区三江街道公交站到綦江区工业园区,到达目的地后,司机告知按人头收费,两个人二十元,冯女士觉得不合理,希望部门能整治司机乱收费行为。
收到反映后,綦江区交通局执法支队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查,该出租汽车车属单位是重庆汽车运输集团公司綦江有限责任公司。当日车载监控视频显示,冯女士反映的“司机乱收费”问题属实。
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执行收费标准并主动出具有效车费票据”。
鉴于驾驶员违规收费,依法对其作出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责成重庆汽车运输集团公司綦江有限责任公司对驾驶员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责令其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停班学习半天。
来源:阳光重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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