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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綦江法院执行局依法对一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决定拘留12日并移交綦江区公安局执行。
案情回顾
刘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封某依法向綦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最终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义务,封某向该院申请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以及实地对刘某的财产情况进行查询,但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案件执行
执行法官通知被执行人到院接受调查询问,并自觉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刘某到院后,执行法官依法告知刘某,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决定先行将被执行人送到医院体检,做好拘留准备。
刘某体检回来后,人民法院再次督促刘某自觉履行义务,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将依法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但被执行人刘某仍未履行义务,该院最终依法向其送达拘留决定书,决定对被执行人刘某拘留12天,并移交綦江区公安局执行。
迅雷行动以来,綦江法院持续贯彻“我为群众办实事”、“迅雷行动”等专项活动精神,不断加大执行力度、财产处置力度,充分运用拘留、拘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等执行强制措施,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果断拘留等强制措施,严厉打击“老赖”,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标题:「迅雷行动」拒不履行义务 人民法院果断拘留
来源:綦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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