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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实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綦江一公司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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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楼主
发表于 2023-7-6 10:21: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重庆 重庆

【案情简介】


2022年10月24日,区卫生健康委接到投诉举报称,綦江某公司开业一年多未按照规定实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2022年10月28日,该区卫生健康执法人员前往该公司开展相关调查,调查后发现该公司存在生产车间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违法行为。经现场询问,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甘某某承认该公司于2022年2月底建厂,2022年5月初开始投入生产和使用,该公司生产车间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该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区卫生健康委于2022年10月28日立案。


【调查与处理】


通过现场检查及收集的资料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为新建,2022年5月初开始投入生产和使用,现场不能出示生产车间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相关资料。现场询问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甘某某,甘某某承认该公司生产车间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经调查认定,该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并参照《重庆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ZY002A的规定,最终给予了该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本案违法事实清楚,在案件调查、处罚事先告知期间,处罚机关均依法告知了被处罚人享有的陈述、申辩和举证质证权利,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充分听取了被处罚人的意见。案件办理时限、法制先行审核及案件集体讨论均符合法律规定,执法机关执法程序合法。被处罚人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其中,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 府按照 国 务 院 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三)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建设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鉴于该公司积极主动完成整改,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并参照《重庆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ZY002A的规定,最终给予了该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中某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建设项目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在我区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中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产生这种问题的原因有以下两点:第一,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法律法规认识不到位、法制观念淡薄,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不够重视。第二,用人单位一直存有“重红伤轻白伤”观念,注重安全管理,疏于职业卫生工作的管理,而且用人单位普遍存在职业卫生的管理人员流动性大、身兼数职的情况,甚至有些用人单位存在一年内多次更换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情况,造成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交接不到位不及时。


针对以上问题,一方面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加强主要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做到知法、守法;另一方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普法力度和执法力度,用法制思维强化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使企业认真对待职业卫生工作,从而达到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最终目的——消除或控制职业性有害因素,改善劳动条件,从而保护和促进劳动者健康。


文/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职业健康大队提供

原标题:未按规定实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

綦江一公司被处罚

来源:重庆綦江网

https://www.cqqjnews.cn/qijiang_Department/Department51/2023-07/06/content_4568920.htm



(2楼)沙发

发表于 2023-7-6 10:22:2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3楼)板凳

1

发表于 2023-7-6 11:26:27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中国
某公司……这样啷个能起到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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