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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邓某某驾驶货车发生交通事故,刮撞行人张某某,造成张某某受伤,交警认定邓某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因邓某某驾驶车辆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保险公司认为张某某已超过60周岁,不应赔偿误工损失。张某某则认为自己有养蜂证,东溪镇农业服务中心出具了一份《证明》,证明张某某家庭共同开展养蜂和张某某因受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由保险公司赔偿误工损失。
綦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某因受伤住院而无法从事劳动以及恢复过程中劳动能力减损导致的家庭整体劳动力减少是客观的,而家庭整体劳动力一般又与家庭养蜂整体收入成正比,且本案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与张某某误工损失存在因果关系,张某某主张的误工损失属于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故法院对保险公司的主张不予支持。
考虑张某某已年近70周岁,其在家庭养蜂生产中能够提供的劳动价值颇为有限,张某某亦陈述其他家庭成员可以帮忙,该家庭其他成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张某某因受伤而导致的误工损失,故法院综合案件事实及张某某自身情况、养殖蜜蜂实际、农村生活习惯等因素后,酌情支持张富明的误工损失共2000元。
法官说法
张某某持证从事养蜂生产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不可替代性,其受伤住院导致家庭养蜂整体收入减少,且本案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与张某某误工损失存在因果关系,张某某主张的误工损失属于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故法院对张某某要求误工损失的主张予以了支持。现阶段,农村健康老人从事力所能及之劳动创造经济价值系农村生活常态,且农村老人通过多种方式增加收入亦符合我国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导向,应有效司法加强对农村老人劳动价值和收入利益的保护,通过能动司法积极服务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
供稿:东溪法庭 杨光 张鑫露
原标题:「小綦说法」六旬养蜂老人被撞伤 法院判赔误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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