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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将未定期安检的塔吊投入施工,被綦江执法部门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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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楼主
发表于 2024-1-3 09:41: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重庆 重庆

从重庆綦江网获悉

↓↓↓

【案情简介】


2023年7月,区住房城乡建委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庆庆渝建筑机具有限公司在登科府(一期)项目施工时,2号、4号楼塔吊检测报告过期,未做定期检测。


【调查与处理】


该案件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对重庆庆渝建筑机具有限公司处以1万元罚款。


【法律分析】


本案中,重庆庆渝建筑机具有限公司在登科府(一期)项目施工时,直接将未进行定期安全检测的2号、4号楼塔吊投入施工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进行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要追究其所在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执法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程序正当、依据明确、证据充分、裁量合理。


【典型意义】


安全设备主要是为了保护从业人员等生产经营活动参与者的安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以及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用于救援而安装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器械。安全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则不能保证安全设备正常运转并处于良好状态,发挥保证安全的效用。依法建设、规范建设是保障工作质量的前提。本案的指导意义在于督促、警示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该行为既违反了法律规定,又给建筑工程埋下了潜在的安全隐患。对于这类违法行为,执法单位会在日常巡查中做好普法宣传,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做到程序合法和建筑工程质量双保证。


(区住房城乡建委提供)


原标题:一企业将未定期安检的塔吊投入施工被罚


来源:重庆綦江网

https://www.cqqjnews.cn/qijiang_Department/Department51/2024-01/03/content_4579241.htm


(2楼)沙发

发表于 2024-1-3 10:11:1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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