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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例告诉你,头盔戴与不戴的区别!】2024年12月2日16时25,李某锡驾驶车牌号为渝CK***0小型汽车,在綦江区九龙大道时代商场路段与万某树驾驶车牌号为渝D7***2普通摩托车发生碰撞,因摩托车驾驶员万某树佩戴了头盔,没有对头部造成伤害,所幸只受了轻伤。当事人李某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负全部责任;当事人万某树无责任。
正确使用安全头盔,意外来临时才能大大降低驾乘人员的受伤害程度,事故面前无小事,戴上安全头盔不过一秒,却可以在关键时刻发挥重要作用。綦江公安交巡警提示,“一顶头盔一条命”,关键时刻安全头盔能保命!
来源:平安綦江微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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