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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财税分享——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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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楼主
发表于 2025-4-1 13:49: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重庆 重庆
1、政策要点:
对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ZF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盘地区实现脱盘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2、政策文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扶盘办公告2019年第55号)《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GJ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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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沙发

发表于 2025-4-1 13:50:2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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