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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特困救助供养?
申请特困救助供养需要哪些材料?
怎样申请?
随小编一起了解~
一、什么是特困救助供养?
答: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是国 家对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没有法定赠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给予救助供养的一项社会救助政策。2024年9月1起,我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75元。
二、哪些人可以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答:(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三、哪些人可以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答: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不包括中 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优待抚恤金、高龄津贴。
四、法定义务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答:(一)特困人员;
(二)60 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7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四)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五、申请特困救助供养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六、如何申请特困救助供养?
答: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本人可通过线上或线下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乡镇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于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 社区 )进行公示后,报区县( 自治县 )民政部门审批。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区县( 自治县 ) 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 府( 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随机抽查核实,提出确认意见。
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有哪些?
答: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分散供养和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鼓励其分散供养;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对需要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就近安排到供养服务机构,并由供养服务机构与入住特困人员签订供养服务协议。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可由乡镇人民政 府( 街道办事处 )委托其亲友、村(居)民委员会、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并签订供养服务协议,落实服务责任和帮扶措施。
八、特困人员在什么情况下终止救助供养?
答:(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
(二)具备或恢复劳动能力;
(三)依法被判处刑罚,且在监狱服刑;
(四)收入和财产状况不再符合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规定的条件;
(五)法定义务人具有了履行义务能力或者新增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法定义务人;
(六)自愿申请退出救助供养。
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至18周岁;满18周岁后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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