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要上班
发表于 2024-3-23 21:43:27
兄弟伙,算了,不跟老年人计较一辈子就遇到嘞一回个。
失叹.
发表于 2024-3-23 21:49:36
天天要上班 发表于 2024-03-23 21:43
兄弟伙,算了,不跟老年人计较一辈子就遇到嘞一回个。
啥都能行说我妈妈我真的是忍不了
吹着北方的风
发表于 2024-3-23 21:55:16
工商小区旁边那个小区?
失叹.
发表于 2024-3-23 22:43:34
吹着北方的风 发表于 2024-03-23 21:55
工商小区旁边那个小区?
金福花园
报务员
发表于 2024-3-23 22:50:17
失叹. 发表于 2024-03-23 21:24
没母
相由心生
大山人
发表于 2024-3-23 23:33: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大山人
发表于 2024-3-23 23:36:37
年轻人,我只是好心提醒你。如果你发照片的人认真起来,最终吃亏的还是你自己。赶快申请删帖吧
失叹.
发表于 2024-3-23 23:42:07
大山人 发表于 2024-03-23 23:36
年轻人,我只是好心提醒你。如果你发照片的人认真起来,最终吃亏的还是你自己。赶快申请删帖吧
多管闲事
博涛
发表于 2024-3-24 00:07:55
路过
岷天
发表于 2024-3-24 06:59: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