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发改委的条文才知道, 原来路边停车收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以前采用的特许经营(收费)模式都不对的,而交通法也没有规定路边停车可不可以收费和怎么收欠费。
事实上,如果把马路这些公共资源拿来收费,涉及几个问题。一是如果把公共资源给了个人,会不会有利益输送?二是就算是由国企运营收费,这个国企到底是全资的还是部分占股?如果只是部分占股的国企,也有利益输送的问题。三就算是国企全资控股企业运营收费,这个收费有没有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如果是拿来发高额的工资等不合理费用的,这个路边收费也是存在问题的。
现在发改委明文规定,路边停车不能特许经营(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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