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6727
发表于 2025-3-27 16:17:55
没事,我们打不赢,也必须让他们付出代价,我们输不起
坚持下去
发表于 2025-3-27 16:22:20
法款法条多球得很,司法解释权他们说了算!
坚持下去
发表于 2025-3-27 16:24:32
叶6727 发表于 2025-03-27 13:14
一定会赢,只是需要走到高院
到了上面信访,就被送回来了
叶6727
发表于 2025-3-27 16:24:36
望断天涯 发表于 2025-03-27 15:52
要是企业只准员工上下班换衣服和洗澡,可能减少好多法律责任。
其实法律对工作场所定义涉及的范围很大,这是GJ为保护弱势的员工而定的,对于这个问题,市卫健委有明确的答复,他们也咨询过GJ卫健委,倒班楼属于工作场所,是地方ZF乱判定。
坚持下去
发表于 2025-3-27 16:25:58
韩炜 发表于 2025-03-27 15:50
法院是最黑暗的地方,我一个劳动官司,上一秒审判长还在一起嘲笑被告弄的假合同说我工资1000多,连最低标准都达不到,每个月付4000多,多的是借款有点搞笑,结果休庭10分钟后就说我的入职申请照片,和人事的聊天记录,各种工单复印件,银行流水都不能作为证据,它认可被告自己签了我名字的合同,我不认可就让我去做鉴定。。。。然后我律师说鉴定意义不大,鉴定只能鉴定相似度,不能鉴定真假,然后民事弄假证据也不负法律责任,最后打到终审也维持一审原判,赔了6000多够律师费,我觉得我律师也叛变了,说的话还没我多
是不是真的哦https://app.qj023.com/public/emotion/face_tianna.png
叶6727
发表于 2025-3-27 16:27:29
godpcm007 发表于 2025-03-27 13:11
因为宿舍不是你提供劳动的场所
你对什么是工作场所定义都没理解
叶6727
发表于 2025-3-27 16:28:38
godpcm007 发表于 2025-03-27 13:10
就你这个案例来说,控制室到宿舍途中,你出事了,都可以叫工伤,进了宿舍就不算了
你先理解工作场所定义,不然说了也白说
叶6727
发表于 2025-3-27 16:29:10
坚持下去 发表于 2025-03-27 16:22
法款法条多球得很,司法解释权他们说了算!
有道理
叶6727
发表于 2025-3-27 16:34:44
莫有 发表于 2025-03-27 15:42
朋友,你认为认定事实有误影响判决,可以上诉甚至申诉!!!这里没有人能回答你也没有人敢回答你,必竟得尊重法院判决法院认定!况且在你和法院之间,傻子也会相信法院不相信你!!
是的,上诉是必须的,我们也不是宣泄情绪,其实也是借此为大家普法
叶6727
发表于 2025-3-27 16:38:46
坚持下去 发表于 2025-03-27 16:24
到了上面信访,就被送回来了
现在的环境应该要好的多,毕竟出了事,他们也得担责,除非他们不想要铁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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