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6727
发表于 2025-3-27 16:58:30
核桃湾生产队 发表于 2025-03-27 08:42
不清楚事件具体情况,楼主既然没有说明感觉掐头去尾的,故不做评论,只能以审判人员法律解释判决为准! 相信法律,目前应该还没那么多昏庸的公职人员当道
没有发全文,因为涉及ZF人员违法
叶6727
发表于 2025-3-27 16:59:31
chenbo 发表于 2025-03-27 12:36
长寿重钢就有倒班房,员工换班换衣服洗澡休息交班的地方。
正解
爬上枝头看月
发表于 2025-3-27 17:00:00
叶6727 发表于 2025-03-27 14:11
发江津地方论坛要遭封
发阳光重庆
叶6727
发表于 2025-3-27 17:03:33
爬上枝头看月 发表于 2025-03-27 17:00
发阳光重庆
哦,不清楚有效果没有
爬上枝头看月
发表于 2025-3-27 17:04:38
韩炜 发表于 2025-03-27 15:50
法院是最黑暗的地方,我一个劳动官司,上一秒审判长还在一起嘲笑被告弄的假合同说我工资1000多,连最低标准都达不到,每个月付4000多,多的是借款有点搞笑,结果休庭10分钟后就说我的入职申请照片,和人事的聊天记录,各种工单复印件,银行流水都不能作为证据,它认可被告自己签了我名字的合同,我不认可就让我去做鉴定。。。。然后我律师说鉴定意义不大,鉴定只能鉴定相似度,不能鉴定真假,然后民事弄假证据也不负法律责任,最后打到终审也维持一审原判,赔了6000多够律师费,我觉得我律师也叛变了,说的话还没我多
这种你就问律师能赢不,赢了才给钱。在广东很多都这样
望断天涯
发表于 2025-3-27 17:38:55
叶6727 发表于 2025-03-27 16:24
其实法律对工作场所定义涉及的范围很大,这是GJ为保护弱势的员工而定的,对于这个问题,市卫健委有明确的答复,他们也咨询过GJ卫健委,倒班楼属于工作场所,是地方ZF乱判定。
企业要做就做好,做不好就不做,做了又不好,就是给员工增加安全感风险,给企业增加法律责任,企业不应该把倒班房作员工宿舍。
望断天涯
发表于 2025-3-27 17:42:19
叶6727 发表于 2025-03-27 16:24
其实法律对工作场所定义涉及的范围很大,这是GJ为保护弱势的员工而定的,对于这个问题,市卫健委有明确的答复,他们也咨询过GJ卫健委,倒班楼属于工作场所,是地方ZF乱判定。
现在解决途径比以前多了,也比较透明,既是法院判决,还可以上诉高级法院,可以得到相对公平的判决,我不相信江津法院法官还能一手遮天。
闲人掌
发表于 2025-3-27 17:47:35
要允许底层法院犯错,不然拿中院,高院来吃白饭吗?
继续打下去,直到终审。
烟神2013
发表于 2025-3-27 17:48:49
早就丧失民心了
叶6727
发表于 2025-3-27 17:49:49
望断天涯 发表于 2025-03-27 17:42
现在解决途径比以前多了,也比较透明,既是法院判决,还可以上诉高级法院,可以得到相对公平的判决,我不相信江津法院法官还能一手遮天。
主要是想折腾,2024年10月就起诉,等了近半年,才出这个结果,公信力就是这么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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