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6727
发表于 2025-3-27 17:54:14
望断天涯 发表于 2025-03-27 17:38
企业要做就做好,做不好就不做,做了又不好,就是给员工增加安全感风险,给企业增加法律责任,企业不应该把倒班房作员工宿舍。
本身就是倒班楼,为了混淆概念ZF人员为了免责,他们就称是宿舍,起诉法院后,企业还把倒班楼的名称遮盖,最后还换了订在墙壁上的招牌。
叶6727
发表于 2025-3-27 17:56:06
烟神2013 发表于 2025-03-27 17:48
早就丧失民心了
唉!
叶6727
发表于 2025-3-27 18:27:31
godpcm007 发表于 2025-03-27 13:06
上下班固定路线出车祸的确是工伤,但是你进住的地方了,你去哪里打官司都不叫工伤
固定路线出车祸算工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出车祸又不是他的工作地点,为什么人社局要给他算工伤,那是因为他的职业活动还没完,跨进家了就不算了。现在江津区法院是根据值班室与倒班楼因有距离才没算工作场所,哪条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呢。依法院的思维推理,那么离开了值班室这个工作地点到厕所去拉屎,就不算工作场所了?因为在厕所没工作嘛,法律规定了离开工作地点多少米的距离才不算工作场所呢?
所以以距离来确定工作场所纯粹就是谬论,ZF有这样的法官,真为老百姓感到悲哀。
浪迹天涯2
发表于 2025-3-27 18:57:24
再申诉
少爷→_→
发表于 2025-3-27 18:57:43
https://app.qj023.com/public/emotion/face_wulian.pnghttps://app.qj023.com/public/emotion/face_wulian.pnghttps://app.qj023.com/public/emotion/face_wulian.png这个不服你可以上诉走重庆
叶6727
发表于 2025-3-27 19:05:27
浪迹天涯2 发表于 2025-03-27 18:57
再申诉
嗯,谢谢鼓励https://app.qj023.com/public/emotion/face_076.png
叶6727
发表于 2025-3-27 19:09:09
少爷→_→ 发表于 2025-03-27 18:57
这个不服你可以上诉走重庆
这个中院所管辖的各区法院,上诉已轮了一圈,你们认为法院是不是故意行为
叶6727
发表于 2025-3-27 19:10:10
少爷→_→ 发表于 2025-03-27 18:57
这个不服你可以上诉走重庆
唉,折腾啊
綦江之浩
发表于 2025-3-27 19:12:05
牛头不对马嘴的没看懂
godpcm007
发表于 2025-3-27 20:14:34
就问你出厂到所谓倒班楼的途中有没有打下班卡https://app.qj023.com/public/emotion/face_wangchai.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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