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锅巴
发表于 4 天前
管理无人性化,真的活该,之前那个坝子可以免费停车,不小心停到充电位置,直接电话都不通知就放车子三个轮胎的气。
小米锅巴
发表于 4 天前
小米锅巴 发表于 2025-08-02 21:52
管理无人性化,真的活该,之前那个坝子可以免费停车,不小心停到充电位置,直接电话都不通知就放车子三个轮胎的气。
还把气嘴这些甩了,造成人身安全你们负责?
1996-
发表于 4 天前
daiyao235 发表于 2025-08-02 18:10
楼主为什么不回答一下楼上的提问?公摊面积谁同意的你建充电站的?觉得有理完全可以打官司撒,发声讨帖带节奏现在的人都比较理智啦!
你觉得他不经过物业进得到场?这种事情和物业肯定有合同那些直接起诉物业赔偿 建设费用和所有损失
1996-
发表于 4 天前
godpcm007 发表于 2025-08-02 18:38
确定不是你自己先走人,然后告物业违法吗
业主和物业有矛盾为什么要难为别个商家你业主可以和物业去闹找物业解决问题起诉物业
缱绻三生三世
发表于 4 天前
耍娃023 发表于 2025-08-02 21:50
到现在还不认为自己学艺不精,政策学习的不够,真是无可救药。那就再多说几句吧。
1、开发商不管以出让还是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在项目建设完毕交付使用以后,该 项目的土地所有权和开发商不再有半毛钱的关系,土地所有权归该项目所有业主共同所有。
2、城管局停车场所备案证。住宅小区配建停车库的所有权归属产权人所有,且根据规定,住宅小区的车库应首先满足业主需求,且一个业主仅能购买数量有限制,只有在多次销售且公告之后,车库才能对外销售。而利用全体业主共有土地设置的公共停车位,永远归全体业主所有,其用途也是首先满足业主停车需求;未经过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无任何权利擅自对位出租。所以就算 开发商合法备案的露天停车场,也不能未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擅自改变用途,包含对外出租建设充电站。
3、发改委备案证,前面已经论述的很清楚。项目备案单位自行保证材料真实性,完整性。你们明知道或者不知道该露天车位未经过业主大会表决 通过向发改委备案,并获得通过。但是备案不能改变土地未获得合法授权使用的性质,该土地合法所有权人一旦发现权利被侵犯。自然可以采取合法的各种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很想问问你们公司没有法律顾问吗?签这份租赁合同之前是真的不知道自己是在擦边玩火嘛?很希望贵公司从本次场地租赁纠纷中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再投资建设新的充电站时候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专业
曝光
发表于 4 天前
耍娃023 发表于 2025-08-02 21:50
到现在还不认为自己学艺不精,政策学习的不够,真是无可救药。那就再多说几句吧。
1、开发商不管以出让还是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在项目建设完毕交付使用以后,该 项目的土地所有权和开发商不再有半毛钱的关系,土地所有权归该项目所有业主共同所有。
2、城管局停车场所备案证。住宅小区配建停车库的所有权归属产权人所有,且根据规定,住宅小区的车库应首先满足业主需求,且一个业主仅能购买数量有限制,只有在多次销售且公告之后,车库才能对外销售。而利用全体业主共有土地设置的公共停车位,永远归全体业主所有,其用途也是首先满足业主停车需求;未经过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无任何权利擅自对位出租。所以就算 开发商合法备案的露天停车场,也不能未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擅自改变用途,包含对外出租建设充电站。
3、发改委备案证,前面已经论述的很清楚。项目备案单位自行保证材料真实性,完整性。你们明知道或者不知道该露天车位未经过业主大会表决 通过向发改委备案,并获得通过。但是备案不能改变土地未获得合法授权使用的性质,该土地合法所有权人一旦发现权利被侵犯。自然可以采取合法的各种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很想问问你们公司没有法律顾问吗?签这份租赁合同之前是真的不知道自己是在擦边玩火嘛?很希望贵公司从本次场地租赁纠纷中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再投资建设新的充电站时候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好好学习相关法律政策,不与你争辩
缱绻三生三世
发表于 4 天前
1996- 发表于 2025-08-02 22:03
业主和物业有矛盾为什么要难为别个商家 你业主可以和物业去闹 找物业解决问题 起诉物业
管家没有经过你同意把你房子租出去了,现在租客来叫你腾房子滚蛋你愿意吗?你会乖乖的滚蛋,然后慢慢的找关键打官司?脑子是个好东西,哎可惜了。
曝光
发表于 4 天前
耍娃023 发表于 2025-08-02 21:50
到现在还不认为自己学艺不精,政策学习的不够,真是无可救药。那就再多说几句吧。
1、开发商不管以出让还是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在项目建设完毕交付使用以后,该 项目的土地所有权和开发商不再有半毛钱的关系,土地所有权归该项目所有业主共同所有。
2、城管局停车场所备案证。住宅小区配建停车库的所有权归属产权人所有,且根据规定,住宅小区的车库应首先满足业主需求,且一个业主仅能购买数量有限制,只有在多次销售且公告之后,车库才能对外销售。而利用全体业主共有土地设置的公共停车位,永远归全体业主所有,其用途也是首先满足业主停车需求;未经过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无任何权利擅自对位出租。所以就算 开发商合法备案的露天停车场,也不能未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擅自改变用途,包含对外出租建设充电站。
3、发改委备案证,前面已经论述的很清楚。项目备案单位自行保证材料真实性,完整性。你们明知道或者不知道该露天车位未经过业主大会表决 通过向发改委备案,并获得通过。但是备案不能改变土地未获得合法授权使用的性质,该土地合法所有权人一旦发现权利被侵犯。自然可以采取合法的各种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很想问问你们公司没有法律顾问吗?签这份租赁合同之前是真的不知道自己是在擦边玩火嘛?很希望贵公司从本次场地租赁纠纷中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再投资建设新的充电站时候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物业前置管理和***重庆市公共充电站建设营运相关文件。
方糖女人
发表于 4 天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和第二百七十四条,公摊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分摊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等,属于业主共有。商品房公摊面积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拥有和使用,不允许私自侵占。商户霸占公摊面积,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即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此行为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小区的公共秩序。
1996-
发表于 4 天前
Laner 发表于 2025-08-02 19:50
那业主的权益由谁来保障?肯定有原因的,你拿别人门面的公摊面积来建充电桩,规划局,陈建军什么手续都没有,你是自己搭建是违法的,谁同意你私自建的?你建在别人的门面门前。
你觉得会是私自建的?很明显是通过了物业的你这样说的话你肯定是闹事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