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iyao235
发表于 前天 12:50
花花和才才 发表于 2025-8-8 12:35
有理找法院,没理上在线
好像是这么回事,喊他去起诉他又不行动就在这里发声讨帖,想不花钱和时间精力就发发帖就带节奏
这事协商好了就会说经过某部门的协商解决了和业主误会以友好解决,请大家不要在关注这事了,这都是老套路了先发声讨帖达到目的就过河拆桥删帖,被利用的网友些就只有干望到。
曝光
发表于 前天 12:57
少数业主买门面认为买贵了,想找开发商要补偿,堵充电站逼迫开发商就范。所以充电站无辜受害,这几个门面业主,为了达到个人目的,绑架大多数业主名义,通过堵路等违法行为,让合法无辜的毫无关联的第三方停业受伤害。无广大小区业主无授权也不知情,权利就被盗用。对不知情业主也不公平,被侵权还被打上不讲理,不讲法,暴力不好的形象。以后去谈合作,找工作一说家住康德城,就会有不给自己找麻烦的感觉,如果想到康德城投资或租门面租房,怕遭违堵受伤害,康德城业主是否会为少数闹事业主个人行为伤害大多数业主
邵先森
发表于 前天 13:09
小朱卖房 发表于 2025-08-08 10:15
感觉你这说法才是一针见血
我是在主城上班个 我要在綦江上班喊我天天充电 要跑五六公里去外面 绝对把拦着的强拆 闹得越大ZF越快出面解决https://app.qj023.com/public/emotion/face_jizhi.png
咑傘鏴秂~
发表于 前天 15:05
曝光 发表于 2025-08-08 12:47
少数业主买门面认为买贵了,想找开发商要补偿,堵充电站逼迫开发商就范。所以充电站无辜受害,这几个门面业主,为了达到个人目的,绑架大多数业主名义,通过堵路等违法行为,让合法无辜的毫无关联的第三方停业受伤害。无广大小区业主无授权也不知情,权利就被盗用。对不知情业主也不公平,被侵权还被打上不讲理,不讲法,暴力不好的形象。
哦,原来是这种情况,估计你是经营充电站的老板,这种直接起诉堵路的就好,让他赔损失就好。
李毅
发表于 前天 15:22
关键是你这个大部分同意是怎么来的?是每家上门签名了还是网上投票了?算那边6000家人,4000家参与投票,也要超过2000家同意才能代表大多数业主啊。
李毅
发表于 前天 15:24
曝光 发表于 2025-08-07 20:58
我们并不知道以前是什么,我们建站完善了所有手续。如果早知道,我们也不会建。我们审批手续齐全,投资了这么多,给我们造成巨大损失,公平吗?ZF部门盖章的批文有权威吗?如果我们对ZF批文都怀疑,那谁能保证我们的权利,是不是靠拳头,那最后吃亏的一定是老百始.。ZF权威不容蔑视。
你们是和物业公司谈的吧,
李毅
发表于 前天 15:25
曝光 发表于 2025-08-07 21:44
小区环境靠大家。安定和谐是业主共同创造的,少数闹事业主未经大多数业主授权堵路,既破坏了康德城小区和业主形象,破坏了小区周边营商环境,以后谁敢在康德城周边投资,应该共同努力,消除对这里的人不讲法,不讲理.,遇事暴力开打的形象,不要让外面的人对这方土这方水这方人打上恶的标签。不要在外面提到是康德城的,都敬而远之,不敢交往。康德城大多数业主是讲理,讲法,值得尊重的
关键是你们是不是大部分业主同意的
品百味人生
发表于 前天 15:39
现在电车充电就在人行道上的充电
cnzx008
发表于 前天 16:01
关键是这个钱分给业主没有,綦江又有几个小区把公共收益分给业主的。
曝光
发表于 前天 16:01
李毅 发表于 2025-08-08 15:25
关键是你们是不是大部分业主同意的
我们也认为共有面积收入归业主,但现在没有业委会,我们该找谁,只能根据现有条例,我们是尊重和支持大多数业主权利的.但堵路并没有经过半业主同意,是剥夺和践踏了其他业主权利,闹事业主將自己想法强加于其他业主,是对其他业主极不尊重和侵犯
依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在业主大会成立前,物业公司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管理规约》对共有部位进行经营是合法行为。只要该约定不违背法律规定,便是有效的。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没有明确不允许充电设施建设,即便部分业主未曾亲眼见到合同,在没有证据证明合同条款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物业与充电站签订合同的行为就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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