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gqiaokua
发表于 前天 08:30
{:10_1432:}
曝光
发表于 前天 09:15
随意点 发表于 2025-08-08 08:19
你这种是典型的和物业,街道合作,被坑了,活该!
不要嘲笑啥!如果大家都漠视,今天是我,明天可能是你,后天可能是更多无辜的大众
牛翻天
发表于 前天 09:20
曝光 发表于 2025-08-07 20:01
我们也认为共有面积收入归业主,但现在没有业委会,我们该找谁,只能根据现有条例,我们是尊重和支持大多数业主权利的.但堵路并没有经过半业主同意,是剥夺和践踏了其他业主权利,闹事业主將自己想法强加于其他业主,是对其他业主极不尊重和侵犯
依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在业主大会成立前,物业公司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管理规约》对共有部位进行经营是合法行为。只要该约定不违背法律规定,便是有效的。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没有明确不允许充电设施建设,即便部分业主未曾亲眼见到合同,在没有证据证明合同条款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物业与充电站签订合同的行为就是合法的。
我r,强盗的说词真**不要P脸
牛翻天
发表于 前天 09:21
曝光 发表于 2025-08-07 20:58
我们并不知道以前是什么,我们建站完善了所有手续。如果早知道,我们也不会建。我们审批手续齐全,投资了这么多,给我们造成巨大损失,公平吗?ZF部门盖章的批文有权威吗?如果我们对ZF批文都怀疑,那谁能保证我们的权利,是不是靠拳头,那最后吃亏的一定是老百始.。ZF权威不容蔑视。
你怎么不敢声讨给你办手续的机构?
牛翻天
发表于 前天 09:23
呙居 发表于 2025-08-07 22:15
对少数几个人“闹事”的宽容,是给社会埋雷、是对道德的背判、是对法制的贱踏、最终会被法制惩罚、最终会被康德城坚持正义的全体业主唾弃。
历史会给你审判!
曝光
发表于 前天 09:28
牛翻天 发表于 2025-08-08 09:21
你怎么不敢声讨给你办手续的机构?
你怎么知道
牛翻天
发表于 前天 09:29
曝光 发表于 2025-08-07 20:49
实际上,这里虽然只是一个充电站,除了给业主带来方便和收益外,业主还将获得VIP尊贵身份,如果有朋友或亲戚来耍,使用你的贵宾卡將会享受折扣,并短信提示你的贵宾身份。而且充电站营运公司是综合型公司,在这里会开展与电车相关的三产业务,会带来更多的信息和商机。
你这说法就与日本人占领东北一样,给你办良民证,抢占东北的资源,自己捞大部分,甩点渣渣出来发福利,霸占人家的合法地盘,居然说是给人家赚钱的机会,高,你厉害,你认为如此合法的事怎么还得不到支持?
牛翻天
发表于 前天 09:30
曝光 发表于 2025-08-08 09:28
你怎么知道
你喜欢发帖,你就发帖给人民看看撒
木子先生
发表于 前天 09:34
公共资源为什么成为私人灰色产业
闲人掌
发表于 前天 09:43
等堵zf大门的时候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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